申請資格
l 取得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函)或臨時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函)影本。
※ 上「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直接列印工廠登記內容。
l 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發生重大職災及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等處分。
未發生重大職災證明
※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證明公文(函)。
※ 廠商自行提供「無災害工時記錄」。
未發生環保違規證明
※ 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機關申請證明公文(函)。
l 通過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
※ 工廠應提供兩年度(基準年及申請年)之完整數據,進行指標計算。
l 取得綠建築標章。
※ 綠建築標章證明影本
※ 綠建築標章評定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