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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縣市

花蓮縣

宜蘭縣

台東縣

澎湖縣

屏東縣

嘉義縣

台中市

其他

法令

花蓮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宜蘭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臺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澎湖縣二三級離島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自治條例

屏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嘉義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自治條例

台中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台南市

高雄市

新竹縣

苗栗縣

新竹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南投縣

 

依照

中央法規

辦理

規模限制

一般旅館不得少於2公頃

(摘錄第四條)

不得少於2公頃,不得大於5公頃

應面臨6米道路

國土保安用地30%

退縮10公尺建築

(摘錄第三條)

一般旅館

不得少於1公頃 (摘錄第四條)

一般旅館

不得少於0.1公頃,不得大於5公頃

(含5公頃)

(摘錄第六條)

一般旅館使用

不得少於2公頃

(摘錄第四條)

遊憩設施:

申請變更之土地面積不得少於0.1公頃,不得大於5公頃。

(摘錄第六條)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容許使用之項目

一般旅館使用,其設置規模不得少於二公頃

(摘錄第五條)

 

建蔽率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1.旅館業使用,其餐飲住宿設施55%

2.其他經營,其餐飲住宿設施30%

(摘錄第八條)

地方(縣府) 非都市土地容積率及建蔽率調整:遊憩用地)

平地:建蔽率40% ;容積率100%
山坡地40%80%

依發展觀光條例設置者容積獎勵

15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依非都市土地

管制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依非都市土地管制

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依非都市土地

管制規則

建蔽率40

容積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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