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減6免  新藍海投資策略
重大投資  六減六免
隨變  不隨便
隨變  再造學校新前途
溝通為啟動之鑰  活化為蛻變之路
「土地」升級再造
金門利多在哪裡,在您手上!
土地轉大人  離島大躍進
44年實實在在的經驗,持續為「土地」尋求最有利的「地位」
大江44年、一心土地、滿心分享之實踐者
最新熱門訊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3926

臺教秘(五)字第1030130146B

修正「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要點」

部  長 吳思華

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要點修正規定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未有使用計畫之經管學產不動產得有效管理,

    並增加學產基金之出租收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之使用,不得違反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

    建築管理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 學產不動產出租對象如下:

()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

() 依法登記之法人。

()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四、 學產不動產之短期出租,採公告及議(比)價之方式辦理,租期為二年以

     下,但耕地租約租期為五年以下;租期屆滿,不得續租。

     前項學產不動產之承租人為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者,

     其出租方式、租期及續租,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五、 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依下列規定計收租金:

() 基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之數額。

() 房屋: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之數額。

() 停車位:每席年租金得參考近鄰市場水準估列。

() 耕地:年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折算代金千分之三百七十

     五之數額。

   租金應按年度以預收方式繳納;耕地租金於地方政府公告折收代金基準核

     計後,通知承租人限期繳納。

   出租耕地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致收益減少或不堪使用者,得比照耕

     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減免租金之計收。

六、 承租人承租時應繳納二個月租金總額之履約保證金;承租人無違約,並於

     租賃期滿交還土地回復原狀時,無息返還之。但耕地承租人或承租人為政

     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者,得免繳履約保證金。

七、 承租人應按承租之目的及計畫使用租賃土地,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登記。

   承租人擬於承租土地上搭建簡易工作物,而有請領雜項執照之必要時,得

     向本部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前項簡易工作物完成搭建後,由承租人負責管理維護,並應於租期屆滿或

     租賃契約終止時,無條件拆除並回復原狀,或經本部同意後,按現狀無償

     點交。

八、 出租須知、出租公告及租賃契約,由本部定之。

九、 學產不動產之租賃契約,應依法辦理公證;所需經費,由締約雙方平均負

     擔。但承租人為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耕地租賃契

     約,得免辦理公證。

   前項租賃契約內容,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文字。



關於大江 綠色工廠標章制度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線上報名 資料下載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版權所有 @ 2012 - 2014 大江綠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41458 台中市烏日區榮泰街140號(近高鐵站) 電話:04-2336-9507 傳真:04-2336-9521

建議瀏覽解析度 1024 x 768 並符合32位元IE瀏覽 | 營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8:30~18:00|信箱:ulp-gf@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