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 (103年12月31日止)
【2012/01/10】
經建會表示,「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將中長期資金支應該貸款額度擴增為新台幣300億元,尚有242.48億元額度,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在政府大力推動觀光產業政策下,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止,來台旅客總數為543萬8890人次,與99年同期503萬6683人次相較,成長7.99%,去年底時來台旅客總數突破600萬人次。
經建會指出,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促進觀光事業發展,觀光局97年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將中長期資金支應該貸款額度擴增為300億元,利息補貼期間並由3年延長為5年,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至100年底止,按年利率補貼1.5%,補貼期限為5年。
不過,為配合「六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觀光局去年底再次修正該貸款要點,並將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至103年12月31日止,並在今年1月獲經建會中長期資金策劃及推動運用小組會議通過。
經建會進一步表示,貸款對象包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等,業者申請貸款時,應依承貸銀行授信及擔保有關作業規定辦理,有融資需求的相關業者可多加利用。
推動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聯絡窗口:交通部觀光局陳榮欽(02-2349-1528)或經建會許世盟(02-23165403)
起迄時間: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