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庫及輸油(氣)等設施。
二、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
三、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四、郵政相關設施。
五、大專院校用地及設施。
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廢(污)水處理設施用地。
七、農、漁業生產(含畜禽屠宰)、加工(含飼料製造)及運銷計畫設施。
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稚園用地及設施。
九、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
十、農民團體興建農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十一、漁民團體興建水產品集貨及運銷場所、冷凍(藏)庫、辦公廳舍等相關設施。
十二、依法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農業團體興建農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十三、依法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漁業團體興建水產品集貨、運銷場所、冷凍(藏)庫等相關設施。
十四、農民團體興建糧食、肥料倉庫等相關設施。
十五、各種農業改良物及試驗場地及設施。
十六、各種農業合作社興辦集貨場。
十七、文化事業設施。
十八、社區活動中心用地及設施。
十九、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用地及設施。
二十、衛生醫療用地及設施。
二十一、警察辦公廳舍設施。
二十二、消防用地設施。
二十三、水利會興建辦公廳用地及設施。
二十四、國防設施用地及其安全設施。
二十五、土資場相關設施。
二十六、有線廣播電視相關設施。
二十七、衛星廣播電視、無線廣播、無線電視相關設施。
二十八、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暨相關設施。
二十九、自然泉飲用水包裝設施。
三十、動物收容處所。
三十一、海防設施用地及其安全設施。
三十二、圖書館及博物館設施。
三十三、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三十四、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
三十五、運動場館設施。
三十六、宗教建築設施。
三十七、生物技術產業設施。
三十八、營運總部。
三十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場地及技術士技檢定等相關設施。
四十、電信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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